深纺织A(000045) 6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分别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知该院已受理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锦航基金”)诉盛波光电解散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盛波光电作为本案被告应诉。该案将于2022年7月15日9时30分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公司于2016年底为盛波光电增资扩股引入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锦航基金作为增资主体认购盛波光电40%股权,增资金额为135,264万元。公司与锦江集团、锦航基金于2016年12月30日共同签署协议,由锦江集团对盛波光电2017年、2018年、2019年进行三年业绩承诺。2021年7月,锦江集团将其在锦航基金中的权益全部转让给苏州优势福德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优势福德”),锦江集团不再是锦航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优势福德成为锦航基金的新实际控制人。锦航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优势福德后,其与公司在盛波光电的发展思路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了分歧。锦航基金认为,作为盛波光电股东增资入股后其法定或约定的股东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一系列股东权利被剥夺;盛波光电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失灵,如继续存续,锦航基金的股东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盛波光电目前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已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公司认为,盛波光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的应予解散的情形,前述诉讼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公司及盛波光电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委托专业律师依据事实及法律积极稳妥的做好应诉准备,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积极与锦航基金及优势福德沟通,维持盛波光电持续经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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