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的签署概况
2020年11月17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凯世富乐9号”)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美林控股及凯世富乐9号拟将其分别持有公司的9.44%股份和3.05%股份转让给凯迪投资,同时美林控股拟将其持有公司的3.05%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凯迪投资。(具体详见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020年12月28日,各方一致同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终止,同时,美林控股不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8,405,8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5%)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凯迪投资。(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1年1月29日,各方一致同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原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终止,同时,同意根据凯迪投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增持计划的实际增持数量,调整《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拟转让标的股份数量总额。(具体详见2021年1月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目前尚未发生《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条件无法成就的情形,未发现影响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的实质性障碍。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并持续优化本次交易方案。
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达成《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共同遵守。
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2: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7.2条约定的框架协议期限修改为:
“7.2本框架协议期限为:
“7.2.1自生效至各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之日终止;
“7.2.2自生效至本框架协议第三条约定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条件无法成就时终止。
“7.2.3本框架协议依约或法定解除终止。
“7.2.4本框架协议截至2021年5月20日终止,除非各方就是否同意延期达成一致。”
二、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1.2条和第1.3条调整为:
“1.2上述拟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时,甲方1应当就2021-2023年度德展健康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对乙方进行业绩承诺,具体事宜以各方届时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1.3若本次拟转让标的股份1、拟转让标的股份2于将来转让完成后,甲方1在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即2021-2023年)应保证其持有的德展健康股份
数量不少于112,074,0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各方将持续优化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业绩承诺金额及其他具体事宜;(2)结合乙方于本次交易磋商阶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调整《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拟转让标的股份数量总额;(3)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