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4日电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步森集团)违规减持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步森)被责令改正。
浙江证监局网站24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近期,步森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ST步森100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步森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深交所也因上述事项于23日向步森集团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步森”)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ST步森100000股,占ST步森总股本的0.069%,减持金额为626000元。ST步森存在破发情况,公司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ST步森股票。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的规定。
据ST步森2024年一季报,截至报告期末,步森集团持有ST步森257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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