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新疆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工业化暨高质量建设“八大产业集群”大会精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延链补链强链,扎实推进自治区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是出疆棉运费补贴。自今年9月1日起,将棉花出疆运费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0元/吨下调为200元/吨。
二是纺织产品出疆运费补贴。第一,棉纱及棉与其他纤维的各类混纺纱产品:南疆地区(含南疆五地州,下同)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40支以下600元/吨、40支以上(含40支)纱线640元/吨。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40支以下500元/吨,40支以上(含40支)540元/吨。第二,不含棉纤维的地产粘胶纱、毛纱、麻纱、地毯纱、聚酯纱(含包覆纱,不包括聚酯长丝)、桑蚕丝等各类纯纺或混纺纱线: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补贴560元/吨。其他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补贴460元/吨。第三,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纺织企业利用新疆地产棉纱、粘胶和聚酯产品等生产的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补贴900元/吨,利用超过50%以上的非地产纱线生产的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补贴500元/吨。
《通知》指出,此次对出疆棉运费补贴、纺织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地产聚酯纤维原料使用补贴、服装等产品销售和设计补贴、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人才引进补贴、企业贷款贴息、纺织印染补贴共11项政策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明确取消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通知》明确,该政策措施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可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现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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