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十四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4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23〕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棉收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216号)要求,为推进兵地棉花市场融合,我们制定了《2023年度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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