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并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及7月9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7、2021-052、2021-054)。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修订版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议案》,完成了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2021年11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所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1年11月16日,取得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瓮福集团及其设立于贵州省内的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而受到处罚;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在建、拟建、存量项目不属于受到国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限制建设或运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现有各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消费“双控”和其他能源监管要求,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形或风险;瓮福集团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根据证监会要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财务数据有效期临近届满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补正。公司将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完成相应更新及补正后,再次向证监会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公司定期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10月20日、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8、2021-060、2021-068、2021-076、2021-090)。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