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产业,也是浙江工业总产值唯一超万亿的集群。
记者12月26日从省经信厅获悉,浙江发布《关于支持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从八大方面支持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梳理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企业,加强纺织行业项目投资监测分析。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纺织行业稳生产拓市场增效益政策措施,实施《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三年行动方案》。每年举办世界布商大会、宁波时尚节等纺织领域100场以上对接交流活动。加强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打造纺织新势力。加强现代纺织与服装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培育,省财政对遴选后入围的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攻坚任务包按规定给予激励。加大总部型企业建设支持力度,鼓励纺织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广泛布局境外营销网络,积极探索新型国际合作方式,提升品牌全球资源整合能力。
二是大力开拓市场。持续深化“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00个经贸团组、2000家企业出海参展洽谈,对企业参加纺织类展会按标准予以展位费补助。出台境外营销网点建设工作方案,对企业建设海外仓等项目实施分类补助。加大对纺织行业出口目标海外市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力度,为企业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交涉应对指导与支持。多层面、多渠道开展自贸协定政策宣传,帮助纺织行业企业用足、用活、用好自贸协定政策。
三是加强创新驱动。大力支持纺织领域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产业链协同创新,开展原创新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争抢占纺织领域技术制高点。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升,加快高能级纺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每年新认定纺织类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300家,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不少于1家、5家、50家。加强纺织领域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构建专业高效的纺织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四是深化强企培育。深入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到2025年力争培育纺织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雄鹰企业合计70家以上。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符合条件的纺织行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礼出之江”省域品牌锻造计划,开展创新创意大赛,激活升级一批特色IP和创新产品。开展质量品牌强企建设和先进标准引领,强化对纺织行业品牌标识、面料科技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引导我省纺织企业广泛参与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培育一批纺织领域“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和标准领跑者。
五是加大要素保障。加强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纺织行业项目省、市联审工作机制,原则上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产业申报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严格落实差别化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机制。加强排污权指标保障,构建全省统一管理的排污权交易体系,推进省内跨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和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交易,为纺织印染等行业项目排污权指标需求开辟更多来源;加强对纺织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指导服务,确保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环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率达到100%。加强金融保障,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央行贷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广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抵质押贷款,拓宽纺织企业抵质押物范围;研究制定纺织行业转型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纺织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
六是加快数智赋能。支持纺织领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企业智能制造升级路径,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应用场景创新,大力发展大规模个性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和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
七是推进绿色转型。支持纺织领域优势企业及重点园区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构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协同推进的绿色制造体系。以国家重点领域能效标准为牵引,推动印染企业拟建、在建项目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印染企业现有生产线(装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修订《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范环境准入把关。做好欧盟碳壁垒应对研究和技术支撑,探索构建本土化纺织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深化绿色认证(双碳认证)集成改革,在纺织行业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和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八是推进减负降本。全面落实惠企助企政策,加大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担保服务支持力度,且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推动小微出口信保服务扩面,确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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