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深交所向金春股份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1月31日,金春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0元。
4月15日,金春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700万元至-2200万元。
金春股份于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金春股份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529.54万元。金春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金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深交所表示,公司董事会需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显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滁州市南京北路218号,系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旗下核心企业之一。金春股份专注于无纺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产品多元化的新材料制造企业。
二级市场上,金春股份最近一个交易日(7月14日)收跌0.44%报17.9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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