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25日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等相关责任人被罚350万元。
经查明,梦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598万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梦洁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梦洁股份的违法行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指使”的违法行为。同时,姜天武作为公司董事长授意实施资金占用行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指使并实施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上股东张爱纯知悉、参与上述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整改及配合调查情况公司主动汇报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人员能积极筹措归还占用资金。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资金占用情况予以补充披露。截至2022年4月25日,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820万元、2022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7月,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78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7月7日,梦洁股份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以上事实,有银行流水资料、企业工商登记材料、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湖南证监局认为,相关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整改及配合调查的情况,湖南证监局决定:
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姜天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罚款7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对李菁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军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爱纯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对于公司的影响,梦洁股份称,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梦洁股份主要从事家纺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等,拥有梦洁、寐、梦洁宝贝、梦洁床垫等品牌,2010年4月在A股上市。
11月23日,梦洁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当时针对被立案一事,梦洁股份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向中新经纬透露,此次被立案调查或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关,但具体情况还得看证监会最终的调查结果。不过,该工作人员随后又改口称,无法确认二者是否有关,证券部只是收到了立案通知,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梦洁股份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96亿元,同比下降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806.71万元,同比下降456.90%,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471.72万元,亏损幅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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