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002569) 10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1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王雅珠,董事会秘书阚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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