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900922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
本案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
为一审民事判决结果,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将在时限内提起上诉。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38),披露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三联印染公司返还位于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19地块(房产登记簿记载地址:北蔡镇北川公路2590号)内约6.076亩土地,并支付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场地占有所用费。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2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沪0115民初5867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2991号内约6.076亩土地及地上第14、18、29幢房屋;同时,原告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房屋补偿款1,346万元;
二、被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费(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按照每年607,600元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6元,由被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35,699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为一审民事判决结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将在时限内提起上诉,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民初58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