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捷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宁波沅熙持有中捷资源71,623,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债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信息披露通知》,其通知内容为“贵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与我司签订编号为70220160811002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联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合称“《协议》”)。截至2021年11月29日,宁波沅熙初始交易协议书编号2016081270200003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以下违约情形:
根据《协议》约定,宁波沅熙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9年8月15日到期,其至今仍未完成到期购回,交易已自2019年8月15日起处于到期购回违约状态。
鉴于我司多次敦促、沟通后,宁波沅熙仍未消除违约情形,我司于2021年11月30日起按照《协议》约定对上述交易进行违约处置,并有权自主选择处置标的证券的方式、价格、时机、顺序。
上述违约处置可能将涉及宁波沅熙所持贵公司股份的减持,届时请贵公司务必按照相关的监管规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宁波沅熙就违约处置可能造成的被强制平仓和被动减持的相关书面文件,后续公司也将要求宁波沅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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