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032号)、及《关于对邢加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033号)。
032号决定书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按要求开展整改,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033号决定书指邢加兴作为*ST拉夏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上海合夏互为一致行动人,并是其对外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对上海合夏非经营性占用*ST拉夏的资金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邢加兴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邢加兴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后续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整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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