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发布公告,有关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两者均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鉴于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拟就该案件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二审,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尚无法判定该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最终审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1民初3438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重审一审判决(“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成都乐微、成都拉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美好家园经济损失人民币1943.58万元(单位下同)(原告应退还被告的30万元保证金,可在执行时予以扣减;已执行案款759.7万元在执行时应予以扣减)。
(二)驳回原告美好家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5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5万元,由美好家园负担3.596万元,由成都乐微、成都拉夏负担14.26万元。
公司认为重审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判决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需承担的赔偿金额过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及成都拉夏拟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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