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中国涤纶短纤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http://www.texnet.com.cn/ 2021-10-11 10:59:36 来源: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

  2021年10月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不包括超过2.0旦的涤纶短纤维(PolyesterStapleFibe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2.82-11.51%的反倾销税,其中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ShanghaiHengyiPolyesterFiberCo.,Limited)为7.88%、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HuahongChemicalFiberCo.,Limited)为2.82%、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HailunChemicalFiberCo.,Limited)为8.22%、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amenXiangluChemicalFiberCompanyLimited)为7.81%、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ujianZhengqiHigh-TechFiberTechnologyCo.,Limited)为7.72%,其他中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为11.51%,措施自2020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与此同时,裁定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持申请方对情势变迁复审的申请,决定终止情势变迁调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超过2.0旦的涤纶短纤维、彩色涤纶短纤维和再生涤纶短纤维。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015年4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涤纶短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3日,巴基斯坦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10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ICIPakistanLimited和IbrahimFibersLimited于2020年8月17日提交的日落复审申请,及中国企业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HailunChemicalFiberCo.,Limited)于2020年9月28日提交的情势变迁复审申请,对中国涤纶短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1/10/ADC-33-Notice-of-Conclusion-Review.pdf

文章关键词:  涤纶短纤 涤纶纱 反倾销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纺织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纺织网;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yuln@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相关报道

© 纺织网 China TexTile 版权所有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