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简称:百隆东方期权
? 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674、0000000675、0000000676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3月31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400.00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2月8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12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3.9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2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12日
2、授予数量:400.00万份
3、授予人数:2人
4、行权价格:3.93元/股
5、股票来源:为本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亿元; (2)2021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1万吨。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4亿元; (2)2022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2万吨。 |
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2)2023年纱线销售量不低于23万吨。 |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