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对贵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2号《关于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组织了核查及落实,现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结合2020年度你公司在东方略的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安排、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及其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能否控制东方略,你公司将其认定为“子公司”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进展公告》中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构成误导性陈述。如不准确,请及时更正相关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
回复:
2019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东方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拟对东方略增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东方略不低于23.2%股份。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30,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东方略新增3,615万股股份,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略股份比例为23.22%,并对东方略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改选,拟推荐2名董事及1名监事。2020年1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0年1 月25日,公司已按增资协议要求支付了增资款20,000
万元人民币,依据协议剩余增资款将根据东方略资金需求进行安排。2020年1月14日、2020年2月3日,东方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三四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换届选举和监事变更的议案。2020年2月20日,东方略完成了股东变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东方略3,615万股股份,占东方略总股本的23.22%,为东方略第一大股东,东方略所有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
3,615.00 |
23.22 |
2 |
上海仟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0.00 |
15.61 |
3 |
仇思念 |
1,893.00 |
12.16 |
4 |
世耀生物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230.00 |
7.90 |
5 |
嘉兴星空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0.00 |
6.68 |
6 |
陈明键 |
1,035.00 |
6.65 |
7 |
深圳市熔岩奕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6.42 |
8 |
杨维平 |
1,000.00 |
6.42 |
9 |
达孜东方高圣夏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770.00 |
4.95 |
10 |
上海展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 |
4.01 |
11 |
张驰 |
530.00 |
3.41 |
12 |
融智开普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400.00 |
2.57 |
合计 |
15,568.00 |
100.00 |
根据东方略公司章程约定,东方略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2人为公司推荐。公司不直接参与东方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安排等公司治理活动。
因此,综合上述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公司为东方略第一大股东,但公司暂未对东方略形成控制,东方略属于参股子公司。更正信息详见更正公告。
问题二、说明《进展公告》所称的Inovio公司与东方略联合研发的具体含义,并说明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东方略在VGX-3100研发、生产、
商业化推广应用涉及的专利权属、收益分配中享有的权利、需承担的义务,以及双方合作期限等具体情况;说明前述合作关系是否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或承诺文件等约定形式加以确定;说明“东方略拥有产品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开发、生产和商业化的独家权利”的授权方、授权期限、授权内容等具体情况,说明前述“独家权利”是否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等形式予以确定。回复:
东方略全资子公司北京阿波罗土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土星”)与 Inovio Pharmaceuticals (中文名:一诺维奥)于 2017年12月29日签订授权引进及合作协议 (License and Colaboration Agreement), 协议明确约定,一诺维奥对阿波罗土星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开发、使用、生产、销售、进口、市场推广VGX-3100 及标的产品的专利、专有技术及合作知识产权权益做出独家的授权许可。合同期限为18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即2017年12月29日起开始计算。关于VGX-3100产品,基于阿波罗土星的要求,一诺维奥将向阿波罗土星(或阿波罗土星指定的第三方生产企业)转移一诺维奥的生产技术,以使阿波罗土星(或第三方生产企业)能够使用一诺维奥的生产技术来完成VGX-3100、输送装置及标的产品的生产,并复制一诺维奥(或其生产企业)所采用的工艺流程。如果适用,基于阿波罗土星的要求,一诺维奥应(并尽其合理商业努力促使其第三方生产商)对技术的转移与阿波罗土星进行合作、协助(包括现场协助),基于阿波罗土星的合理请求进行与生产技术转移及实施相关的技术咨询,并协助阿波罗土星或其第三方生产商使用一诺维奥下列生产技术。关于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相关的由阿波罗土星人员独自做出的发明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阿波罗土星。协议相关的由一诺维奥人员独自做出的发明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一诺维奥。协议相关的双方共同做出的发明及其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双方共有。交易条件包括:阿波罗土星向一诺维奥支付首笔许可费用2300 万美元以及里程碑款、特许费(自产品上市日起10年)及其它付款。协议明确约定阿波罗土星拥有在合同约定区域内为分销而生产VGX-3100、输送装置及标的产品的独家排他权利。
协议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及其所有与其有效性、解释、违反或履行相关的问题,应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执行。
问题三、你公司是否与东方略存在合作安排,如有,请说明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并结合金城医药与东方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说明你公司与东方略的合作安排是否与金城医药和东方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存在矛盾,相关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增资协议》。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出资30,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3,615万股股份,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金额26,385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东方略原股东一致同意将东方略的注册资本由11,953万元增加到15,568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略23.22%股份,为东方略第一大股东。除上述协议外,公司未与东方略签署其他合作协议,因此公司与金城医药和东方略之间的协议不存在矛盾,相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四、请补充披露VGX-3100研发的主要时间过程、当前所处的具体研发或试验阶段,以及后续所需的研发及审批流程,并结合境内外原研药的平均研发周期,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VGX-3100项目一期临床试验从2008年5月开始,2011年3月结束。2011年4月开始二期临床试验,2015年4月结束,相关结果已发表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The Lancet。三期REVEAL 1临床试验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2021年3月1日试验36周有效性数据公布,基于mITT人群分析,试验达到主要终点,即第36周同时实现HSIL病变组织学转归和HPV16/18病毒清除的受试者比例,治疗组病人明显高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次要终点也全部达成,包括:a) 宫颈HSIL病变转归为正常组织并且HPV16/18病毒清除;b)仅宫颈HSIL病变转归;c) 宫颈HSIL病变转归为正常组织;d) 仅HPV 16/18 病毒清除。
Inovio将继续对REVEAL 1受试者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进行18个月的安全性
和持久应答率的随访,预计将于2021年科研会议上展示REVEAL 1数据结果。REVEAL 2临床试验已于2019年下半年启动,计划入组198例,试验组和对照组按照2:1的比例随机入组。给药方案为:第0、4、12周给药,第36周评价有效性终点,第40周评价安全性。目前,东方略正在独立开展该项目在国内的三期临床试验,计划在24家研究中心开展试验,东方略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协助开展临床研究入组前期的相关工作。根据境内外原研药的实际情况,根据原研药研发难度不同,所需研发周期不等,一般临床I期试验入组20-100个健康实验对象,主要研究药物对于人体的安全性。临床II期耗时几个月到2年左右,几百个患病实验对象,主要研究药物有效性及安全性。临床III期试验耗时 1-4 年左右,几百至数千患病实验对象,研究药物有效性及继续研究对病人的安全性。
三期临床试验结束之后,药物申请者可提交一份新药申请,申请批准这款药物在美国销售。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的治疗特性,在审查程序上分为“标准审查”和“优先审查”两类,审批时间分别为10个月内和6个月内。此外,还可申请快速通道,一旦符合快速通道的药品,FDA必须在60天内做出决策。由于原研药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因此,VGX-3100对于后续临床试验可能较长,试验结果、有权部门审批结果及能否顺利上市存在风险与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近期业绩不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五、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公司近期不存在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通过电话沟通、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交流,沟通内容均为公开信息,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
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问题六、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向本所提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登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合作研发项目三期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前3个月(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3月4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1年3月1日,Inovio公司在其公司官网宣布了一项DNA治疗药物VGX-3100首个III期临床试验(REVEAL 1)的积极结果(官网新闻链接:
https://www.inovio.com/)。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日,国内部分媒体如新京报(新闻:INOVIO公司DNA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获积极结果)、腾讯网(新闻:INOVIO宣布REVEAL 1积极结果)等关注并报道了上述信息。2021年3月3日,公司关注到了上述信息并于同日收到东方略关于上述信息的告知函,随后公司依据东方略函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供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