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21/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马来西亚针织手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42%的反倾销税;对印度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35.06%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116.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9年8月6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马来西亚的手套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9年11月19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第1266/2019号决议,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原文: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5000-349999/346748/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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