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3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收到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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